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澄字第2170號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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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林水木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澄字第2170號起訴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林水木、賴竹籃、曾金厚、曾綠波、陳梧桐、李枝添、吳玉盞、曾添、李木、廖烏毛、蔡進德、李雪華
  • 產製日期: 41053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澄字第217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林水木等因叛亂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
    • 法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軍事機關審判刑事案件補充辦法第7條前段;刑事訴訟法第230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