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23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陳標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2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標、陳生財、黃財源、黃天送、陳文貴、闕木田、陳新傳、陳有義、謝乞、陳朝河、謝紅、謝元
  • 產製日期: 430429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三字第002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標、陳生財、黃財源「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黃天送、陳文貴、闕木田、陳新傳、陳有義、謝乞「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5年。陳朝河、謝紅「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各處有期徒刑3年。謝元「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1年。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0條後段、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