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紅

謝紅,男(1928-2001),臺北石碇人,日治時期公學校畢,業農,1953年涉「玉桂嶺基地陳標等案」被捕時25歲。 根據官方資料記載,1951年7月間在西勢坑路上共黨幹部張某(即許再傳)和他打招呼,探詢西勢坑有多少住戶,並叫他參加他們的新政府,說參加新政府後有良田可分,有洋房可住,對窮人很好,於是被吸收參加人民武裝保衛隊為隊員,且被要求對此事守密。1953年3月26日在玉桂嶺被捕,送國防部保密局羈押,後移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偵辦。1954年1月21日以(43)安律字第514號起訴書將之起訴,4月29日以(43)審三字第23號判處其明知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3年。1954年7月8日奉國防部(43)清澈2186號令核定,判刑確定後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代監執行,扣除羈押日數1年3月11天,1954年9月30日經保釋出獄。 2000年11月本人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2年6月21日經第二屆第二十一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刑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何鳳嬌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23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年6月4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