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元

謝元,1935生,男,臺北石碇人,未就學,業農。1953年因「玉桂嶺基地陳標等案」被捕,時18歲。 據官方資料記載,1950年8月間由陳標引來王新發等人到他家找其兄謝乞,要他們參加組織,但他年幼沒參加。1953年3月26日天未亮時有3名便衣跑到玉桂嶺家中將之逮捕,送往國防部保密局北所羈押、訊問,後移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偵辦。1954年1月21日該部以(43)安律字第514號將之起訴,4月29日(43)審三字第23號判決其明知共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1年。1954年7月8日奉國防部(43)清澈字第2186號令核定。判刑確定後,因已被羈押1年1個月又4天,羈押天數早已超過刑期,所以宣判後就叫他辦保,8月24日保釋出獄。 謝元與其兄(謝乞)同時被捕,家裡只剩老母及養女,生計頓失依靠,受盡折磨。好不容易出獄了,工作難找,只好到煤礦挖煤,後改做環保工人,之後從事麵粉加工業。1999年5月謝元本人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5月經第二屆第七次董事會審查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何鳳嬌
    • 當時年齡: 20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23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