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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0年公字第0038號公設辯護人辯護書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0年公字第0038號公設辯護人辯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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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資訊與簡介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0年公字第0038號公設辯護人辯護書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相關當事人:
陳柏淵、曾再得、蔡英明、洪德龍、許長、姚秋冬、戴揚文、張來發、彭宗弼、蘇遜卿、曾滄水、王江波、陳水座、李春景
產製日期:
501106
內容描述: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書字號:(50)公字第0038號
裁判書主文/要旨:就陳柏淵等因四十九年警審特字第三十三號叛亂案件提出辯護。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84條
相關人物
王江波
李春景
姚秋冬
洪德龍
張來發
許長
陳水(陳阿水)
陳柏淵
彭宗弼
曾再得
曾滄水
蔡德卿( 蔡英明)
戴揚文
蘇遜卿
謝來生(張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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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安潔字第2302號
(38)刑裁字第0106號
(59)警檢聲字第0052號/(59)勁雷字第03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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