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義火

王義火(1926-1950),男,1950年被捕時25歲,臺中市人。日本東京中野無線電氣學校畢業,日治時被征召充任東京地區航空通信兵,戰後先留日本經營小生意,並曾參加東京華僑聯合會為會員。1948年2月返回臺中原籍,經營電氣行,也曾在臺中放送局工作過。由於戰後臺灣無線電技術人員稀少,後至聯勤總部第十五電信器械修理所擔任技工,1949年1月改任臺灣省鐵路管理局電氣匠,負責無線電器材的維修。 據其被捕後的偵訊筆錄表示,在聯勤總部工作時認識張煥臻,之後2人又同在鐵路管理局共事,張並遷住王義火與其弟王春波住處,2人感情密切。1949年11月在臺北由張煥臻介紹參加共產黨,由張煥臻領導。之後張煥臻常供提新民主主義、黨員手冊之類給王義火學習。12月初旬,羅定天透過張煥臻聯絡王義火,交付新臺幣360元買發報機材料,囑咐王義火修裝收音機,準備建立電台,裝在汽車上發報。之後已將收報機材料買好,裝好6成,發報機材料則尚未購備。被保密局逮捕時,曾在住處搜出短槍2支,據王義火表示,其中大的1支是張煥臻的,已經壞了要修理,小的是其弟王春發自部隊帶回,係張煥臻囑咐拿來作樣,照着修理。曾在偵訊時表示「是被騙參加的,請從寬處理」。 王義火於1950年1月7日遭到逮捕,同住的其弟王春波當時在臺灣省鐵路局國民黨特別黨部當工友,未久亦遭牽連逮捕,同繫囹圄。據王春波表示,與二哥王義火只有短短幾天關在一起,之後王義火被轉到其他地方。當時家人只知道兄弟被關,卻不知道被關在哪裡,無從找起。王義火、王春波兄弟被捕後,其父王賽不僅曾致函保安司令部司令吳國楨,表示家中「食齒浩繁,全賴義火、春波兩兄弟之月薪以維家計」,懇請早訊並賜以無罪開釋。並臺中市西區廣民里里長、臺中市天主公教會傳教士等人連名證明王義火兄弟2人確係良民,陳請開釋。 王義火羅定天被捕後,依1950年10月2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澄字第2786號判決書,並經呈奉國防部(39)勁助字第1009號代電核准,與季澐、羅定天、黃石岩、賴瓊煙、徐淵琛等人被以共同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其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並於11月18日經憲兵第四團綁赴臺北市馬場町刑場執行槍決。
撰寫者/資料來源: 林正慧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電匠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786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判處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