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榮全

何榮全(1923-),臺灣臺北人。 依(39)安澄字第2786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曾介紹在逃匪諜劉英昌等至陳阿鼻家中住宿,涉有叛亂嫌疑。1950年10月2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0年10月20日交保開釋。 其於2006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6年9月經第4屆第2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澄字第2786號判決書認定,何榮全涉嫌叛亂經查尚乏確證即難令負刑責,是其犯罪不能證明,應諭知無罪等情,則其無罪判決前遭羈押限制人身自由部分,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補償。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無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786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8月10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