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調查局第一留質室;三張犁招待所
| 原調查局第一留置室;三張犁招待所 |
| 內政部調查局(1949-1956)、 司法行政部調查局(1956-1972) |
| 關押、偵訊(無原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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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及商用 |
| 約為今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與吳興街345巷交會處 |
■ 概述 | |
事件概述 | 第一留質室是接續大龍峒留質室的調查局審訊場所,多用於偵訊叛亂犯和刑事犯,其管理嚴酷、刑求逼供惡名昭彰,據受難者證言,留質室環境惡劣,小押房只有一坪半大小,只有單人床和便壺,不通風且臭氣難聞,光線也很陰暗。監房管理也相當嚴苛,像是每天只供應500cc的一杯開水,要在固定時間上廁所,不然只能用便壺大小便,每天十幾分鐘的放封時間不能開口說話等。 許多受難者都有提到押房鐵門外設有厚布簾,用以阻止囚犯互相溝通,、並使其無法得到太多資訊。而留質室刑求手段更是許多受難者的共同惡夢,受難者陳新吉曾描述被留押此處時所受的各式刑求手段,如:強光照射、疲勞訊問、毆打電擊、高分貝噪音、精神恐嚇等,故稱此處為「有名的鬼門關」。作家柏楊遭拘留於三張犁留質室時,也曾被米達尺抽打臉頰,並被踢打身體遭致骨折。《新生報》女記者沈嫄璋也曾在此處被全身剝光,在房子對角拉上一根很粗的麻繩,架著她騎在上面,作為刑求的手法。 |
發生地概述 | 1958年2月,調查局設立第一留質室,並於同年7月自大龍峒留質室遷入三張犁辦公,後因為調查局在1967年3月3日發布命令,宣布執行羈押必要之叛亂及匪諜案件,應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解送指定之看守所,不得寄押於調查局之留質室,原有調查局設置之留質室即日起撤銷,因此同年4月,「第一留質室」改名為「三張犁招待所」以符合法規。1967年底臺北市政府底定規劃吳興街一帶的都市計畫,1971年司法行政部調查局出售三張犁招待所用地,隔年相關建築全數拆除,現在是一般民宅。而原有調查局審訊相關的工作,則移至1974年1月竣工啟用的安康接待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