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嫄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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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07819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沈嫄璋(1918-1966),浙江吳興人。依(56)警檢處字第033號軍事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案發時為臺灣新生報記者,沈嫄璋曾經林海卿吸收參加林所領導之「讀書會」,繼經林海卿介紹加入匪黨「少年先鋒隊」,並參加孫賢崇所領導之「時事座談會」,復經孫吸收加入共產黨,來臺受鄭文蔚之領導活動,參加姚勇來所領導「新開工作委員會」,吸收黃毅辛參加該會,並經常集會,討論對政府不利及為匪宣傳問題。1966年5月24日被羈押。1966年8月16日自縊身亡。1967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處分不起訴。07819申請案於2006年6月6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7年4月14日經第5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法務部調查局2006年8月23日調偵壹字第09500327400號函記載,沈嫄璋因涉嫌叛亂案,於1966年5月24日扣訊,同年8月16日自縊身亡等情,則沈君於調查局自縊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部分,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故予以補償。
沈嫄璋(1917-1966),女,原籍浙江吳興,生於河北石家莊。知名新聞記者,1966年50歲時因捲入「蔣海溶等案」而被捕,於調查局偵訊期間身亡。 沈嫄璋的父親沈克明早年留學英、法等國攻讀交通工程,返國後服務於鐵路界。1926年沈父病故陝西任所,其母林氏攜兒女三人投奔福州娘家。1931年就讀福州師範初中部,畢業後直升師範本科。1936年將從福師幼師班畢業時,因撰文影射教官調戲女生遭退學,但因此獲福建《民國日報》社長蕭容生賞識,進入該報擔任記者。1937年與姚勇來結婚,次年日軍進攻福州,隨報社遷往臨時省會永安,由陳裕清介紹加入三青團,擔任永安《中央日報》記者,期間曾短暫在黎烈文主持的改進出版社兼職校對。抗戰期間沈氏夫婦一同活躍於永安話劇界,經常夫導妻演、鼓吹抗日救亡。 戰後1946年春,二人自福州赴上海、再轉往臺灣,於同年9月15日抵臺。1947年秋就任《和平日報》記者,次年6月間受《台灣新生報》總編輯周自如邀請,進入該報任職,先後採訪省政、交通、黨政等多個新聞路線。1950年代因報導蔣宋美齡和婦聯會新聞而享盛名。沈嫄璋個性爽直達觀、面對危難不讓鬚眉,報界中人稱她為「沈大姐」。 沈嫄璋具有記者和情治單位線民雙重身分。1944年任職福建《中央日報》時,夫婦兩人即為當時報社總編輯蔣海溶吸收,成為福建中統局眼線。1945年福建中統局逮捕楊潮(通稱「羊棗事件」),姚沈夫婦牽連被捕,由蔣海溶出面作證,沈因臨盆保外待產,姚則被押送江西勞改營關押半年後出獄,兩人隨即赴臺。1950年間,和調查局恢復工作關係,1951年起沈以「林小書」為工作代號,隸屬臺北區調查站,在採訪黨政新聞之餘,為調查局蒐集政壇人士動態和文教活動情資。 沈嫄璋因涉及「蔣海溶等案」遭逮捕調查,最終殞命黑獄。1966年初,調查局發動「城固專案」、清理局內閩籍官員蔣海溶和李世傑等人,由於沈氏夫婦和蔣、李二人平日互動密切,辦案人員擬取供攀誣,同年5月24日逮捕姚、沈夫婦,沈不願配合取供,85天羈押期間遭到嚴厲刑求,8月16日凌晨暴死於調查局第一留置室,得年50歲。 調查局提調同在刑訊中的夫婿姚勇來,前來為其妻更衣入殮。當夜即下葬於臺北市六張犁第七公墓,未立任何墓碑標示,也不許通知其他家屬。辦案人員並誘迫姚下簽署切結書,聲明其妻自殺身亡。姚被調查局移送警總軍法處後,曾經具狀提出諸多疑點、請求當局調查其妻真正死因,但調查局仍以「畏罪自殺」回應。1975年姚勇來獲釋出獄後,將其妻移葬至臺北市南郊福州山,由前福建《民報》總編輯、書法家高拜石親為其墓撰碑「女記者沈嫄璋之墓」。 2006年女兒姚沐棋、姚小璋等代表向補償基金會提出沈嫄璋之補償申請,2007年4月14日經第五屆第五次董事會審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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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者/資料來源: 陳百齡
    • 當時年齡: 50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新生報記者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6年
    • 裁判書字號: (56)警檢處字第0033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2月24日,1966獄中死亡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