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克孝

黃克孝(1928-1995),江蘇揚中人。 依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代電,案發時為大香濱成衣店裁縫師。其由香港返匪區,參加匪偽縫紉生產社。1963年7月12日被羈押。1963年9月9日奉准補辦附匪登記。1963年9月17日保釋。 其家屬於2006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9月經第5屆第10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前臺灣警備總司令部1963年10月7日代電國家安全局公文記載,其於1955年間由香港返匪區,參加匪偽縫紉生產社,情節尚屬輕微,似可飭其改辦反共自覺表白等情。則其交保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