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新桂

羅新桂,1932年生,男性,苗栗人。幼年母親過世,由父親撫養成人。初中畢業後離家北上,半工半讀完成高中補校學業,1955年考入師範大學社會教育系,1959年畢業後分發至《中華日報》擔任實習記者,負責採訪臺北縣市政治經濟新聞,直到被捕之日。 根據官方資料,羅新桂因寫信表達政治言論而遭判刑。羅在就學期間便關心時局動態,經常閱讀《自由中國》雜誌,認同雷震等人言論,擔任記者時也曾在新聞報導中引用其言論。1960年2-3月間先後寫信給國防部第一廳、國大代表朱文伯、張知本,以及聯合報記者羅璜、中華日報記者施克敏等人,信中提及「打倒蔣介石獨裁」、「反對總統連任」等語句,信件複本並散置於師範大學教學大樓二樓教室內,及菸酒公賣局左側路邊,情治單位於是展開追查。 1960年4月20日深夜,羅新桂行經臺北市中山堂門前,突遭三名幹員強行押上吉普車,送往臺北市調查局三張犁留置室。辦案人員持續數個日夜對羅新桂進行疲勞審訊,最後指控他書寫並散發反動文字,依叛亂罪嫌移送臺灣警備總司令部,遭警總強制拘禁半年餘,關押期間生父寡嫂先後亡故,均無法奔喪。臺灣警備總令部最終以(49)警審聲字第29號裁定書,依《檢肅匪諜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交付感訓,移往仁愛教育實驗所執行,1963年12月17日結訓釋放。 根據當事人事後自述,本案另有背景。1960年初臺北縣議會質詢期間,稅捐處長童某因不當挪用屠宰稅款,遭議員在議會質詢。羅揭露此一新聞後擬追查後續發展,當時報社主任秘書即召見並暗示應放童某一馬,羅相應不理,不久即遭逮捕。 獲釋出獄後謀職不易,幸獲得生教所導師明先生及其兄相助,申請獲准至基隆市立二中任教。教職期間曾受多方牽制和歧視,再轉至臺北任教,但由於人事記錄如影隨形,始終造成困擾,於是另謀出路。1974年起參與導遊考試,數度筆試獲高分卻因人事查核未過,無法取得導遊執照,再度請生教所導師出面關切後,始獲執照。執業導遊至退休,晚年居住士林地區。 羅新桂於1999年4月7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求償,2000年6月28日經第一屆第一次董事會審核通過准予補償;基金會認定本案當事人分寄書信給各方係屬言論自由層次,不應視為叛亂實據。2019年5月30日促轉會公告撤銷判刑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陳百齡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中華日報實習記者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9年
    • 裁判書字號: (49)警審聲字第0029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