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3135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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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陳窗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3135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窗、姜炎坤、洪水流、沈學、曾連清、沈閙拾、曾琴、黃萬居、陳全、張清、姜林獅、陳進金、朱鍬、陳金柱
  • 產製日期: 391112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39)安澄字第313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窗、姜炎坤「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洪水流「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沈學、曾連清、沈閙拾「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曾琴、黃萬居、陳全、張清「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姜林獅「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陳進金、朱鍬、陳金柱「明知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各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陳窗、姜炎坤、洪水流之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 法條:修正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100條第1項、第28條、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59條、第64條第2項、第65條第2項、第66條前段、第73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