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1521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林祿山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152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林祿山、劉秋波、張金爐、林清波、王嵩岳、林昌、林清輝、楊由讚、陳逢春、郭添木、賴義川
  • 產製日期: 390607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39)安澄字第152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林祿山「藏匿叛徒」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沒收其財產。劉秋波、張金爐「共同為叛徒運輸彈藥」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併沒收其財產。林清波「為叛徒作嚮導」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併沒收其財產。王嵩岳、林昌、林清輝、楊由讚「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2年,各褫奪公權8年,併沒收其財產。陳逢春、郭添木、賴義川均無罪。日造手榴彈49枚沒收之。
    • 法條:修正戒嚴法第8條第2項;修正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4款、第4條第1項第5款、第4條第1項第7款、第5條、第7條、第8條、第12條;刑法第28條、第55條、第187條、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2款;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