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由讚

楊由讚(1906-1991),臺灣南投人。 依(39)安澄字第1741號判決書、案卡,案發時為中藥商,其涉通匪嫌疑。1950年5月2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然因其思想不正,予以感訓3年。1950年8月1日發交感訓。1953年11月4日感訓期滿。 其家屬於1999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家屬於1999年11月再次提出申請,其家屬於2001年3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2年6月經第2屆第2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2年9月再次提出申請,其家屬於2002年10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3年1月經第3屆第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記載,係以其思想不正而予以發交感訓,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45 歲
    • 當時職業: 中藥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1741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6月3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