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添木

郭添木(1926-2009),臺灣彰化人。

依(39)安澄字第174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民族報推銷員,其涉有通匪嫌疑。1950年5月5日被逮捕。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0年7月15日開釋。

其家屬於2010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7月經第7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判決書記載,其係因叛亂嫌疑案遭羈押,經查未曾參加匪黨組織而判決無罪。則其經判決無罪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民族報推銷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1741號
    • 判決主文: 無罪,無罪,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無罪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2月10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