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潔字第3063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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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徐國維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潔字第306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徐國維、許燈炎、李金璧、許壽山、林拾、謝秉乾、姜文鑑、王全美、黃相彬、謝清波
  • 產製日期: 39120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39)安潔字第306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徐國維、許燈炎「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生活費用外沒收之。李金璧「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許壽山、林拾、謝秉乾、王全美、黃相彬、姜文鑑「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5年,各褫奪公權3年。謝清波「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1年。
    • 法條:修正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0條後段、第12條;刑法第18條第2項、第59條、第60條、第66條前段、第73條、第70條、第100條第1項;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後段、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