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清波

謝清波(1932-),臺灣高雄人。 依(40)安潔字第074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由徐國維以共同協力臺灣工業技術及體育為藉詞,假借體育會等名義,吸收加入匪幫。1950年8月19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1年3月17日送新生總隊執行。1955年9月26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所參加之體育會,其組織性質、目的均不明確,此外復無其他證據證明此體育會為叛亂組織,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18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0743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