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壽山
- 許壽山 男 1929年出生 1953年卒 臺灣 高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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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憲兵第8團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許壽山(1929-1953),臺灣高雄人。
依(42)安度字第012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省紡織公司臺南廠實習工,其經柯五龍介紹與徐國維相識,即從徐學習經濟學,並經徐匪吸收加入匪黨,為預備黨員,受徐領導,與柯五龍及吳俊謙、楊振成等為一小組。在九曲堂參加小組會,擬成立支部未果,並與柯五龍等在其同學蘇連德家,約每週一次召集同學蔡國家、黃義行、林澄水、陳有喜、林淵輝、陳崑煌、劉朗雄、蘇錫賢、薛登賢等集會,由其等主持會議,會中由徐國維宣講匪黨理論,以圖擴展組織。1950年8月20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1953年5月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2000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4月經第2屆第1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2年5月再次提出申請,2002年7月經第2屆第2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另案被告徐國維、柯五龍、蔡國家等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偵審中皆否認,原判決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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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紡織公司台南廠實習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0127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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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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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