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義行

黃義行(1930-1991),臺灣高雄人。 依(41)安潔字第251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高雄港務局監工員,其原為高雄工職學生,參加該校徐國維以講解經濟學為名之叛亂集會,聽講共匪經濟理論及反動宣傳。1951年9月14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集會」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66年9月13日刑期結束,9月14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3月經第2屆第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與林澄水、薛登賢、陳崑煌等4人參加叛亂之集會,係以其等供述在學校聽講共匪經濟理論及反動宣傳等情為據。惟其等於審理中所為刑求之抗辯,原判決並未詳予查證,且聽講之行為亦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高雄港務局監工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515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集會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