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全美
- 王全美 男 1929年出生 臺灣 臺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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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王全美(1929-),臺灣臺北人。
依(40)安潔字第074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大學經濟系學生,其由陳思文以虛構之國際問題研究會為名,介紹加入匪幫。1950年10月19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0年10月18日刑期結束,10月19日開釋。
其於1999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7月經第2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另案被告陳思文之供證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且原判決對該「國際問題研究會」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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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0743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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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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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