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2197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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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李建章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2197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李建章、詹俊英、吳庭彰、吳楊水、吳瑞烱、廖英輝、陳權輿、邱熒燈、王漢國、曾雲城、林玉香、吳秀霞、羅士光、賴煥東、郭煥章
  • 產製日期: 40090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0)安潔字第219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李建章、詹俊英「共同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其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吳庭彰、吳楊水、吳瑞烱、廖英輝、陳權輿、邱熒燈「共同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王漢國「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2年。曾雲城「明知為匪諜而不檢舉」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1年。林玉香、吳秀霞、羅士光、賴煥東、郭煥章各應感化,另以命令定之。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刑法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28條、第59條、第66條前段、第73條、第100條第1項;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0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第8條第1項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