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秀霞

    • 當時年齡: 21 歲
    • 當時職業: 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2197號
    • 判決主文: 各應感化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羈押日數304日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