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熒燈
- 邱熒燈 男 1928年出生 臺灣 苗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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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邱熒燈(1928-),臺灣苗栗人。
依(40)安潔字第2197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參加匪共組織。1951年1月24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1年1月23日刑期結束,1月24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3月經第2屆第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其供述分別由匪吳明正、謝裕發等人介紹參加匪共組織等情。惟其於審理中否認,原判決未詳予查證,僅以國防部保密局之自白為據,此外並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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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職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2197號
- 判決主文: 共同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6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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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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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