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林玉香 (林玉香)

吳林玉香(1929-),臺灣苗栗人。 依(40)安潔字第219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小學教員,其常至羅士光家聽取羅金蓮講解匪區情形。1951年2月9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另以命令定之。因情節輕微,批准免予感訓交保開釋。1951年10月18日奉准保釋。 其於2002年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2月7日經第2屆第2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吳林玉香聽匪共宣傳多次,思想受毒害,而予交付感化,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2197號
    • 判決主文: 各應感化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感化,另以命令定之。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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