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權輿
- 陳權輿 男 1926年出生 1986年卒 臺灣 苗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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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權輿(1926-1986),臺灣苗栗人。
依(40)安潔字第219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經吳明正、謝裕發等引介,參加匪共組織。1951年2月7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1年2月6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1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僅以其與同案被告之互供為據。惟其於偵審中否認,又原判決對匪幫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查證敘明,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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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2197號
- 判決主文: 共同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6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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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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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