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1741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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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林祿山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174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林祿山、劉秋波、張金爐、王嵩岳、林清波、林昌、林清輝、楊由讚、陳逢春、郭添木、賴義川
  • 產製日期: 39070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39)安澄字第174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林祿山「參加叛亂組織」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秋波、張金爐「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王嵩岳「參加叛亂組織」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林清波、林昌、林清輝、楊由讚、陳逢春、郭添木、賴義川均無罪。日造手榴彈49枚沒收之。
    • 法條:修正戒嚴法第8條第2項;修正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100條第1項、第55條、第187條、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38條第1項第2款;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