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安度字第0739號裁定書

  • 案件名稱: 蔡水泉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安度字第0739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蔡水泉、郭雙吉、黃錡、蔡明德、施金池、顏高馨、朱有明、何亦傳、李炳耀、劉添福、王英山、沈營法、陳雅賜、黃牛
  • 產製日期: 42052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2)安度字第073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蔡水泉、郭雙吉、黃錡、蔡明德、施金池、顏高馨、朱有明、何亦傳、李炳耀、劉添福、王英山、沈營法、陳雅賜、黃牛各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法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