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3283號裁定書
- 案件名稱: 徐金生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3283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徐金生、張文彩、吳慶薰、曾子用、廖明輝、黃財旺、謝錦盛、曾和六、吳長財、魏坤貴、林潮源、劉家東、林希仁、邱淑景
- 產製日期: 4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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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328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徐金生、張文彩、吳慶薰、曾子用、廖明輝、黃財旺、謝錦盛、曾和六、吳長財、魏坤貴、林潮源、劉家東、林希仁、邱淑景羈押期間各延長2月。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108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