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慶薰

吳慶薰(1930-),臺灣苗栗人。 依(42)安度字第073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菸酒公賣局第一酒廠工人,其由李清萼介紹加入匪黨,與羅生淼、林安明同一小組,共同研究「馬克思主義」、「新民主主義」,先後集會三次,均由李清萼領導,並受命擔任吸收青年工作等情。1952年8月26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67年8月25日刑期結束,8月26日開釋。 其於1999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7月經第2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僅以其之自白為唯一證據,此外別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煙酒公賣局第1酒廠工人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735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