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子用
- 曾子用 男 1929年出生 1980年卒 臺灣 苗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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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曾子用(1929-1980),臺灣苗栗人。
依(42)安度字第0735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由其堂兄曾坤福介入匪黨,受吳海燕領導,並閱讀《新民主主義》、《綜合文摘》等反動書刊。1952年2月1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4年1月30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5月經第2屆第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僅以其之自白為據,此外別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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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735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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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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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