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淑景

邱淑景(1931-),臺灣苗栗人。 依(42)安度字第073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鶴岡國校教員,其由徐金生等交閱《青年修養》、《新民主主義》等反動書刊,並與陳錢妹集會4次。1951年9月8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連續參加叛亂之集會」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57年7月4日保外就醫,1968年9月1日回監服刑。1972年11月4日刑期結束。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君由匪交閱《青年修養》、《新民主主義》等反動書刊及與陳錢妹集會4次等情,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且原判決亦認該集會屬教育性質,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鶴岡國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735號
    • 判決主文: 連續參加叛亂之集會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1957年7月4日奉准保外就醫,1968年9月1日回監服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