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審三字第011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周添壽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審三字第011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周添壽、蔡廷璧、郭溪海、陳金龍、林耀金、汪來長、陳阿福、林鴻猷、胡萬發、蔡長來、張榮珍、周碧霞、黃端瑛、黃堃棣、蘇玉鑑、陳文華、王生、李屋、許姜嶺
  • 產製日期: 421224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2)審三字第011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周添壽「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蔡廷璧「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郭溪海、陳金龍、林耀金、汪來長、陳阿福、林鴻猷「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2年,各褫奪公權10年。胡萬發、蔡長來、張榮珍、周碧霞、黃端瑛、黃堃棣、蘇玉鑑、陳文華、王生「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10年。李屋「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許姜嶺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但書、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5條、第9條前段、第8條第1項、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5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