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七零一部隊43年揮判審字第0100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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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黃瓊林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六七零一部隊43年揮判審字第0100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6701部隊
  • 相關當事人: 黃瓊林、施性從、楊忠揚、陳贊明、吳海潮、廖奇輝、黃水順、楊清登、陳烏狗、陳清源、黃琪琛、鄭文弟、張文泉、陳石字、許就火、黃獅頭、莊明帝、張大觀
  • 產製日期: 43120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6701部隊
    • 裁判書字號:(43)揮判審字第010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黃瓊林、施性從「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楊忠揚、陳贊明「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吳海潮、廖奇輝、黃水順、楊清登「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陳烏狗、陳清源、黃琪琛、鄭文弟、張文泉、陳石字、許就火、黃獅頭、莊明帝、張大觀「共同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5年。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後段、第8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上段;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0條後段、第12條;刑法第11條、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5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