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審聲字第0218號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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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鍾心寬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審聲字第0218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鍾心寬、廖清纏、廖萬督、李新實在、張金盾、王金桂、鍾有學、鄧達、廖玉隣、廖大壽、楊玉池、廖學宗、廖學枝
  • 產製日期: 421224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2)審聲字第021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鍾心寬、廖清纏、廖萬督、李新實在、張金盾、王金桂、鍾有學、鄧達、廖玉隣、廖大壽、楊玉池、廖學宗、廖學枝羈押期間各延長2月。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108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