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玉池

楊玉池(1908-1988),臺灣雲林人。 依(43)審三字第2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受廖大壽之命將廖學霖匿於菜籠內挑往虎尾。1953年6月1日被羈押。1954年叛亂案部分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公訴不受理。1954年9月13日移送臺北地檢處。1954年藏匿人犯部分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以《刑法》第164條第1項「藏匿人犯或使之隱避」判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准以2元折算1日。 其家屬於2001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0月經第2屆第2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2年11月再次提出申請,2003年1月經第3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因涉叛亂嫌疑案經判決無罪,其無罪前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部分,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應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47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三字第22號
    • 判決主文: 公訴不受理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年3月12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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