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大壽

  • 廖大壽 1904年出生 臺灣省 雲林縣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廖大壽(1904-1986),臺灣雲林人。 依(43)審三字第2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為廖學霖母舅,於廖學霖逃亡期間將其收容匿居3年7月,後命其匿於菜籠內祕密送往虎尾等情。1953年6月2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7款「藏匿叛徒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5年6月1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2月經第2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於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藏匿叛徒,係以其之自白為依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明知廖學霖為叛徒,原判決僅因廖學霖為廖君母舅,即認定其明知,此外並無其他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51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三字第22號
    • 判決主文: 藏匿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