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學枝

廖學枝(1921-),臺灣雲林人。 依(43)審三字第2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自1950年5月即知廖學霖匿居廖大壽家中,至1953年4月中旬於村民大會中聞悉廖學霖係匪徒後,仍未舉發。1953年6月1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4年9月30日保釋。 其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2月經第2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係以廖君之自白為依據。惟其縱知悉廖學霖居住廖大壽家中,亦不能認定知悉廖學霖為叛徒,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4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三字第22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年3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