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玉隣 (廖玉鄰)
- 廖玉隣 (廖玉鄰) 男 1929年出生 臺灣 嘉義人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廖玉隣(1929-),臺灣嘉義人。
依(43)審三字第2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涉嫌知匪不報。1953年5月28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4年5月3日開釋。
其於2000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不予補償。其於2004年5月再次提出申請,2004年9月經第3屆第2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判決書所載,其否認知悉鍾心寬係匪徒,核與鍾心寬所供情形相符,犯罪不能證明,而經判決無罪,故其於判決無罪前之羈押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限制人身自由之規定,予以補償。
依(43)審三字第2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涉嫌知匪不報。1953年5月28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4年5月3日開釋。
其於2000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不予補償。其於2004年5月再次提出申請,2004年9月經第3屆第2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判決書所載,其否認知悉鍾心寬係匪徒,核與鍾心寬所供情形相符,犯罪不能證明,而經判決無罪,故其於判決無罪前之羈押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限制人身自由之規定,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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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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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