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2年警審特字第0047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黃紀男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2年警審特字第0047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黃紀男、廖史豪、林奉恩、廖溫進、林南增、鍾謙順、陳嘉炘、廖慶瑞、郭振坤、鄭瓜瓞、許朝卿
  • 產製日期: 532029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2)警審特字第004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黃紀男、廖史豪、林奉恩、廖溫進「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黃紀男、廖史豪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林奉恩、廖溫進各處有期徒刑12年,各褫奪公權7年;黃紀男、廖史豪、林奉恩、廖溫進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之。鍾謙順、林南增、陳嘉炘、郭振坤「參加叛亂之組織」,鍾謙順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林南增、陳嘉炘、郭振坤各處有期徒刑5年,各褫奪公權3年。廖慶瑞「連續參加叛亂之集會」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許朝卿、鄭瓜瓞「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許朝卿處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鄭瓜瓞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2條第3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56條、第59條、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