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瓜瓞
- 鄭瓜瓞 男 1914年出生 1984年卒 臺灣 臺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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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鄭瓜瓞(1914-1984),臺灣臺北人。
依(52)警審特字第4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電力公司企劃處統計科副管理師,其曾與黃紀男謀議組織「臺灣青年聯盟」,主張臺灣托管,因黃紀男參加廖文毅組織之「臺灣再解放聯盟」作罷,復聽黃紀男向其宣傳臺獨,亦表贊同等情。1962年9月24日被羈押。1964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判處有期徒刑5年。1967年9月23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審所認其於1947年間籌組之「臺灣青年聯盟」,但無具體事證足認此為叛亂之組織,又其於1961年間表示贊同臺獨主張,僅屬思想層次,均非屬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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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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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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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