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47年覆高晶字第0070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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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黃爾尊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國防部47年覆高晶字第0070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國防部
  • 相關當事人: 黃爾尊、陳珊梅、何海棟、丘以諾、倪師壇、饒順昌、林珣、蘇珩、路世坤、林宗霖、徐瀚波
  • 產製日期: 48022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國防部
    • 裁判書字號:(47)覆高晶字第007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原判決關於黃爾尊部分核准;倪師壇部分撤銷,發回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其他聲請駁回。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205條、第208條第1項但書前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