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珩
- 蘇珩 男 1919年出生 1971年卒 福建 同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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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蘇珩(1919-1971),福建同安人。
依(47)審特字第1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在英華中學求學時,受同學邱文凱引誘,閱讀《唯物辯證法》、《新民主主義》、《統一戰線》等匪書,並經邱君介紹參加匪讀書會,每月開會2次。又經邱君介紹參加匪黨,為預備黨員,先後受邱君及陳仲華領導,與周廷模、俞雲經等同一小組,參加小組會議5、6次,討論發展組織工作。1957年9月3日被羈押。195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7年9月2日刑期結束,9月3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3月經第2屆第1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其之自白及自首分子黃壽頤之供述為據。惟其在審理中辯稱已脫離匪黨,且其縱有於1941年間參加匪黨,亦係於國共合作期間,難認有參加叛亂組織之認識,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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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7年
- 裁判書字號: (47)審特第字1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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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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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