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順昌
- 饒順昌 男 1916年出生 福建 福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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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饒順昌(1916-),福建福州人。
依(47)審特字第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省鐵路管理局產業處薦任四級股長,1938年其在福州受匪幹張汝礪等誘惑,開始閱讀匪書。1939年初經王一平、孟綉燾等施以感化教育,交閱《唯物論辯證法》、《大眾哲學》等書籍,1940年在南平經王、孟二人正式吸收參加匪黨組織,與王、孟等共同開會,研討讀書心得、分析時事、攻擊政府、宣揚匪黨等,並受匪命調查《南方日報》工人動態,未曾進行。1957年10月4日被羈押。195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8年。1965年10月3日刑期結束,10月4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7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就原判決所述之事實而言,僅屬言論思想層次,且無其他具體證據足證饒君有叛亂之活動,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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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1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鐵路局產業處薦任四級股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7年
- 裁判書字號: (47)審特第字1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8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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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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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