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宗霖
- 林宗霖 男 1910年出生 1986年卒 福建 蒲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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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宗霖(1910-1986),福建蒲田人。
依(47)審特字第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苗栗中學教員,其由徐青霖介紹加入匪黨,編為青年團團員,派赴笏石以教員為掩護,向當地鹽民宣傳,並策劃暴動,因積極活動,經匪幫升為莆田縣委,負責保管機密文件,及交通站工作,至其結婚之日,在其家中與徐青霖等開匪黨團聯席會議,意圖暴動,圖奪取1、2省為叛亂根據地。1957年11月22日被羈押。1957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9年11月21日刑期結束,11月22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2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2年10月再次提出申請,2003年1月經第3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僅依其之自白及共同被告黃爾尊之供述為據,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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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8 歲
- 當時職業: 苗栗縣立中學薦任八級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7年
- 裁判書字號: (47)審特第字1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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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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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