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幹男

張幹男,1930年生,桃園人。海軍中基軍艦航海下士,1958年閱讀許昭榮自美國攜回的臺獨文宣品而捲入「許昭榮等案」(又稱海軍臺獨案),於該年4月24日被捕並囚禁於海軍鳳山招待所,被捕時29歲。 在海軍回覆補償基金會之文件中,海軍表示張幹男等所涉案件,因年代久遠超過保存期限,相關審訊卷宗已經銷毀。因此欲知該案相關官方說法,僅能見諸判決書上之有限敘述。據海軍第一軍區司令部之(48)公審字第293號判決書,許昭榮於1955年至1956年奉派赴美國接收軍艦時,自夏威夷日裔友人佐久間處取得臺獨運動人士廖文毅所印製之文宣小冊《臺灣獨立運動十週年》,許昭榮與張幹男及胡榮秋連繫後,由張幹男將書交給曾國英傳遞,然後由陳肇基、陳水清及吳榮山分別交予同學同鄉傳閱。 判決書並指張幹男與陳水清分別解讀該書內容予胡榮秋、曾國英翻譯成中文,準備翻印散發此份文宣,以宣傳臺獨運動。張幹男還於1957年隨艦赴菲律賓訪問之際,竊取海圖一張,計畫與曾國英、施松雨等人購買漁船逃往日本。因此張幹男於此份判決書中之角色份量頗重,不僅傳閱該份文宣品,還負責翻譯解讀,又偷藏海圖,並計畫與眾人購船偷渡,其參與之層面與活動都遠超過該案案主許昭榮。張幹男與曾國英兩人於本案都遭判處八年徒刑,比案主許昭榮十年徒刑輕,而較其他涉案人為重。 然據張幹男表示,許昭榮自1956年帶回該書後,他在1958年4月服務於中基軍艦時,才閱讀到此份《臺灣獨立運動十周年》小冊,並由曾國英、陳水清傳閱與他人。由於該文件係以英、日語發行,軍中友人因不諳英、日語,確實有想找人翻譯之想法,但尚未著手即被查獲。而判決書指其竊取海圖,其實是他擔任航海士官平日經常使用之文件,且航海圖經常更新,過期之航海圖多以廢棄物處哩,在舊書攤亦可購得,完全沒有竊取之必要。此外有關購船偷渡的指控,是情報人員個人為邀功而強加之罪狀,並非事實。 張幹男出獄後至旅行社工作,由於叛亂案的案底無法報考導遊執照,只能擔任無照導遊,於工作數年後創業開設新亞旅行社,此時正值日本觀光客大量來臺旅遊之高峰,事業因此得以發展。幾位獄中難友都曾相繼在新亞旅行社工作,包括,高建勝、陳孟和、李榮宗、廖英輝等;但因苦於無法取得導遊執照,陳孟和與李榮宗往往僅能接待兩三人往返機場的工作,無法帶領較大型旅行團,薪水受限。張幹男經營旅行社時,也曾遭受管區員警之頻繁查訪,質疑其進用許多出獄政治犯,是否有造反意圖,張幹男答稱政府讓他們走投無路沒飯吃時他們才會造反。由於經濟較他人寬裕,張幹男也協助一些有困難的獄友,例如曾國英病逝後,曾協助處理後事;許昭榮招待訪臺日本友人時,張幹男要許昭榮去張幹男熟識的店並簽他的帳。文史工作者陳銘城稱其為俠客型的政治受難者。 1999年4月張幹男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5月15日經第一屆第十五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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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者/資料來源: 薛宏甫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中基軍艦航海下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8年
    • 裁判書字號: (48)公審字第0293號
    • 判決主文: 共同陰謀破壞國體、竊據國土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8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8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