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松雨
- 施松雨 男 1928年出生 1995年卒 臺灣 高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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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施松雨(1928-1995),臺灣高雄人。
依(48)公審字第29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海軍美頌軍艦油機下士,其等曾受張幹男、曾國英直接或間接鼓動從事臺灣獨立運動,又曾與張幹男、鄭文騰、曾國英、胡榮秋等計議購買漁船,以備集體逃日本,並與著作《臺灣獨立運動十週年》一書作者廖文毅謀取聯絡等情。1958年7月19日被羈押。1959年經海軍第一軍區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陰謀破壞國體,竊據國土」判處有期徒刑5年。1963年7月18日刑期結束,7月19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8月經第2屆第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陰謀破壞國體、竊據國土,係以其與共同被告曾國英等人偵查之自白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且共同被告曾君曾翻譯《臺灣獨立運動十週年》一書為中文,預備翻印,擴大宣傳,藉以鼓動其等從事臺灣獨立之活動,屬思想層次問題,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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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美頌軍艦油機下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8年
- 裁判書字號: (48)公審字第0293號
- 判決主文: 陰謀破壞國體、竊據國土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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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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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