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英

本案為05320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曾國英(1936-1989),臺灣臺南人。依(48)公審字第29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海軍中勝軍艦航海上等兵,曾國英由張幹男處取得日人佐久間贈送之《臺灣獨立運動十週年》書刊乙本,轉其同鄉同學輪流傳閱,並與胡榮秋兩人翻譯中文,預備翻印秘密散發本省藉青年軍民擴大宣傳策動臺灣獨立運動之非法活動,一面陰謀勾結教徒廖文毅等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曾國英與張幹男、鄭文騰、施松雨、及胡榮秋等計議購買漁船,以備集體逃往日本與著作《臺灣獨立運動》一書之叛徒廖文毅謀取連絡,鼓動臺灣獨立運動。1958年4月25日被羈押。1959年經海軍第一軍區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共同陰謀破壞國體,竊據國土」判處有期徒刑8年。1966年4月24日刑滿開釋。05320申請案於2000年7月27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1年8月4日經第2屆第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曾國英陰謀破壞國體、竊據國土,係以曾君與共同被告施松雨等人偵查中之自白為據,惟曾君於審理中否認,且曾君翻譯《臺灣獨立運動十週年》一書為中文,預備翻印,擴大宣傳,藉以鼓動施君等從事臺灣獨立之活動,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此外,復無其他具體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曾國英(1936-1989),判決書登載為臺南人,補償基金會的申請卷宗上籍貫則登載為嘉義。中勝軍艦航海上等兵。1958年4月25日因許昭榮等案(又稱海軍臺獨案)被捕時23歲。 根據1959年12月16日宣判的(48)公審字第293號判決書,許昭榮自美國帶回《臺灣獨立運動十週年》一書後,是由張幹男交給曾國英傳遞,曾國英又將該書輪流交與陳肇基、陳水清及吳榮山傳閱。曾國英與胡榮秋也擔負翻譯該書的工作。此外曾國英也與張幹男、施松雨、鄭文騰及胡榮秋等人商議購船偷渡日本之事。判決書所指陳的這些犯行,使曾國英與張幹男一樣因「共同陰謀破壞國體,竊據國土」遭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褫奪公權五年。 曾國英於綠島服刑期間,加入新生訓導處之康樂隊擔任小喇叭手,在新生訓導處與曾國英一同編為第一大隊的許昭榮表示,當時他們被同隊的左派受刑人孤立,因此無奈之下選擇外役,加入康樂隊。當時因為綠島當地沒有電影院等娛樂消遣活動,新生訓導處為聯絡當地居民感情,於國慶、中秋等節慶時舉辦話劇、歌唱、歌仔戲等活動,甚至會至綠島的村落中演出,而有此康樂隊之設置。 曾國英與蘇素霞及政戰官劉覺生的三角戀是另一件曾國英較為人所談論的話題。據張家林的回憶,新生訓導處每月由一個中隊負責排一場戲,1963年張家林的第五中隊奉命排演警總發下來的劇本《句踐復國》,慶祝總統蔣介石壽誕,張家林擔任該劇的劇務,因為找不到女演員,隊長張開泰找了綠島鄉民白太太演西施,鄉長蘇仙傳的侄女蘇素霞演鄭旦。排演該劇期間蘇素霞認識了曾國英,兩人進而相戀,但同時負責康樂活動的政戰官劉覺生也愛慕蘇素霞,因此衍生成三角愛戀。 根據陳銘城的採訪,曾國英與蘇素霞兩人私下傳遞情書,進而私訂終身。1964年6月蘇素霞更攜帶曾國英的「私函」到屏東潮州拜訪曾國英的姊姊,談及兩人已私訂婚約。曾國英的姊姊寫信給曾國英談論兩人見面與婚約之事,但因新生訓導處的郵件檢查而使此事曝光,曾國英也因此被送至海邊碉堡關禁閉,每日只有三個饅頭與鹽水果腹。1964年7月劉覺生施壓蘇素霞與其結婚,最後蘇雖同意結婚,卻在結婚後即服毒自殺。 曾國英在出獄後也曾結婚並有兩個小孩,但因婚姻不順而與妻兒分離。高金良表示曾國英曾發誓要把國民黨特務恐嚇勒索手段霸佔人妻的邪惡本質著述出版,但曾國英1989年病逝而未能如願。曾國英過世後,吳鐘靈在訃聞的「故人事略」上透露曾、蘇兩人的愛戀故事而開始受人注意,1990年作家林文義曾為此發表一篇〈綠島百合〉之短篇小說,但文中未引任何人名。2003年許昭榮造訪臺東時,原本想至安置蘇素霞骨灰的海山寺祭拜,卻發現蘇素霞與無主的骨灰罈放在一起,引起許昭榮不滿,號召難友為她購置塔位與超渡,但為蘇家人所拒,蘇素霞之故事於是再度引起媒體注意,2004年臺視並以此故事拍攝成連續劇〈臺灣百合〉。 2000年7月曾震瀛等人代表曾國英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8月經第二屆第九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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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者/資料來源: 薛宏甫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中勝軍艦航海上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8年
    • 裁判書字號: (48)公審字第0293號
    • 判決主文: 共同陰謀破壞國體、竊據國土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8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8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