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騰
- 鄭文騰 男 1935年出生 臺灣 高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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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鄭文騰(1935-),臺灣高雄人。
依(48)公審字第29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海軍湘江軍艦電機下士,其等人曾在逸仙軍艦服務,奉派赴美接艦,返國途經夏威夷,由日人佐久間手取得《臺灣獨立運動十週年》書刊乙本,帶回國後即與張幹男等聯絡,並分頭負責轉其同鄉、同學輪流傳閱,預備翻印後祕密散發本省籍青年軍民擴大宣傳,策動臺灣獨立運動之非法活動。其與張幹男並討論購買漁船以備集體逃至日本,與著作《臺灣獨立運動》一書之廖文毅聯絡,鼓動臺灣獨立運動。1958年7月18日被羈押。1959年經海軍第一軍區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陰謀破壞國體,竊據國土」判處有期徒刑5年。1963年7月17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22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就判決內容觀之,其將從日人取得之《臺灣獨立運動十週年》書刊,交由其他同鄉同學輪流傳閱,屬思想層次問題,而計議購買漁船,以備逃亡日本,亦無法認定係屬陰謀破壞國體,竊據國土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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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湘江軍艦電機下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8年
- 裁判書字號: (48)公審字第0293號
- 判決主文: 陰謀破壞國體、竊據國土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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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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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