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肇基

陳肇基(1935-),臺灣南投人。 依(48)公審字第29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海軍供應司令部診療所看護上士,其等人曾在逸仙軍艦服務,奉派赴美接艦,返國途經夏威夷,由日人佐久間手取得《臺灣獨立運動十週年》書刊乙本,帶回國後其即與張幹男等聯絡,並分頭負責轉其同鄉、同學輪流傳閱,預備翻印後祕密散發本省籍青年軍民擴大宣傳,策動臺灣獨立運動之非法活動等情。1958年4月17日被羈押。1959年經海軍第一軍區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陰謀破壞國體,竊據國土」判處有期徒刑7年。1965年4月16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22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就判決內容觀之,其將從日人取得之《臺灣獨立運動十週年》書刊,交由其他同鄉同學輪流傳閱,屬思想層次問題,無法認定係屬陰謀破壞國體,竊據國土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供應司令部診療所看護上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8年
    • 裁判書字號: (48)公審字第0293號
    • 判決主文: 陰謀破壞國體、竊據國土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