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象濟

  • 張象濟 1929年出生 山東 壽光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保安處看守所(東本願寺)、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綠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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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象濟,1929年生,男,山東壽光人,為白色恐怖受難者,因「國防醫學院學生霍振江等叛亂案」被逮捕,案發時為國防醫學院醫科四十九期學生,年僅23歲。   張象濟出生在山東壽光線的鄉下,係半耕半讀家庭,父親在青島的小學任教,儘管家境並不富裕,但十分重視孩子們的教育。1941年春張象濟考取家鄉初中(後來之山東省立第十五聯合中學),1944年重慶國民政府以「一寸山河一寸血,十萬青年十萬軍」號召知識青年從軍,張象濟因自身年齡未達資格而未當兵,但哥哥和朋友們均響應口號投筆從戎。   1945年中日戰爭結束,但隨著國共內戰局勢逐漸緊張,張象濟前往青島山東臨中就讀,1948年春畢業後,因食住等現實考量,加上戰時參加知識青年從軍同學鼓勵,張象濟先到浙江嘉興投靠就讀「嘉興青年中學」的同學,後於1948年5月1日抵達上海。在倚靠老鄉幫助解決吃住問題,張象濟順利考取國防醫學院,並於同年9月在上海入伍。後因內戰局勢失利,1949年3月張象濟跟著國防醫學院前往臺灣。   張象濟因在上海入伍訓練未完成,抵臺兩個月後,便至新店「清風園」(詳註1)重新接受訓練,完成入伍訓練回到水源地上課。據張象濟回憶,當時解剖學教授巫起華將解剖學教室鑰匙交給他們,讓學生可以隨時去使用教室完成工作,因此同儕均非常感念巫教授。由於國防醫學院校舍尚未完善,宿舍未配置書桌,僅有上、中、下三層床鋪,近百位學生擠大倉庫而睡,且學校提供伙食較差,課業負擔也較重,許多學生因此被迫半途輟學,精神上和物質上均造成學生造成極大負擔。當時來臺國防醫學院學生大多為離家單身青年,因此平常會互相幫助、互通消息,人際網絡較為複雜,亦導致案情被牽連。   1951年12月17日張象濟等10名同學遭逮捕,男女分別以兩輛卡車押往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保安處看守所(東本願寺)審訊。依(41)安潔字第2725號判決書記載,國防醫學院校內張象濟、劉劍峰、于雲祿、王佑民、邱承美、吳淳、鄭金山等7人,先後於1950年夏經由遲紹春、李勉分別吸收,參加共產黨外圍組織自治會之籌備,並受另案葛仲卿領導,準備中共攻臺時保護院產,維持秩序以待共產黨接收。1952年9月23日張象濟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組織或集會罪」,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惟共產黨外圍組織之籌備會並未成立,叛亂活動未著手,考量當事者年輕心性浮動,受人蠱惑,該情不無可憫恕依法酌減其刑,依《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其刑,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然張象濟認為自己並非共產黨黨員,認為政府不該陷害無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依循核覆流程,將判決結果上簽呈給國防部長官(主要係國防部長、參謀總長)與總統府長官(主要係秘書長、參軍長)核覆。根據(41)防隆字第2090號記載,在1952年10月24日時任參謀總長周至柔,擬將籌備會並組織成立部分撤銷,改以參加叛亂之集會,改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10年。機秘(乙)第112-169號記載,由國防部上簽呈至總統府時,時任總統府參軍長桂永清,維持張象濟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10年,惟同案被告周世英從感化3年改判有期徒刑10年外,霍振江改判處死刑,此次改判亦經總統蔣中正同意。   1953年2月3日張象濟移送國防部軍人監獄服刑,該監獄當時分成仁、義、禮、智、信五個區,其中政治犯被關押在仁監和智監。根據張象濟口訪回憶,當時軍人監獄為了方便管理,採分化政策,聽話者關押在「仁監」,不聽話者關在「智監」,智監又按照相同原則分為「普通房」和「反省房」。當時張象濟就被關押在反省房,一切待遇都比普通房差一截,例:普通房放封時間30分鐘,反省防僅有10分鐘。1958年張象濟轉送新生訓導處,曾至醫護所工作,為當地民眾看病動手術,增加許多和當地居民接觸機會。據張象濟回憶,當地民眾常說「你們都是好人」。   1961年12月17日張象濟刑滿開釋,回歸社會後曾向國防醫學院申請肄業證明,惟遭到學校駁回。為了生活,張象濟曾做過家庭教師、書店店員、藥品推銷員、甚至自己經營公司。惟出獄後管區警員經常來其公司或家中拜訪,根據張象濟回憶,其同窗確實有因警察向公司拜訪,而丟失工作之案例,所幸自己任職公司老闆以員工業績成績為適才標準,原則上不在意員工過去政治與思想之案情。   1999年4月29日張象濟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7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因判決書僅係以于君等6人僅止於就左傾書刊進行研究討論,並無其他佐證證明于君等6人集會即屬判決書認定之參加叛亂活動,難認定確有實據,故予以補償。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人:典藏研究及檔案中心

參考資料:

1. 「清風園」,在現今新北市新店區安坑,原為臺北州立結核療養所,1949年軍政部兵工學校在此興辦軍醫訓練班,後改為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基地,發展軍事情報相關工作。

2.「霍振江等叛亂案」(1953年1月9日至1953年2月18日),〈國防部軍法局〉,《國防部軍法局》,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B3750347701/0041/3132270/270。

2. 「參加叛亂組織案(1950年7月14日至1959年3月5日),〈國防部〉,《國防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A305000000C/0039/1571/2320。

3.黃克武訪問、潘國華紀錄,〈張象濟先生訪問紀錄〉,《戒嚴時期臺北地區政治案件相關人士口述歷史(下)》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9。

4.「核覆制度」,詳見:https://memory.nhrm.gov.tw/NormalNode/Detail/38?MenuNode=13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國防醫學院醫科49期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725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集會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